按照院党委发放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,以党支部为单位,采取学习教育、自我评议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讲评等方法,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格次,对党员进行评议。其中优秀党员所占比例,不超过支部总党员数的15%。
(一)动员部署
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进行动员,提出要求,并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时间,报院党委办公室。
(二)学习教育
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党章》及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党内规章要求,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特别是关于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为重点,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,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,严肃党风党纪,明确“四有”合格党员的条件和标准,增强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(三)民主评议
召开党员大会,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对照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,之后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书记讲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。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,支部书记必须参加,对每名党员进行讲评。
1.个人自评。党员首先进行自我评议,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、经验体会、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。党支部书记要带头,党支部委员、党小组长、普通党员依次进行,随后听取其他同志的评议意见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也可邀请党内外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会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2.书记讲评。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对每名党员和整个党员队伍进行讲评,总结成绩,查摆问题,提出要求和希望。每名党员结合对自己的评议意见,对汇报材料进行修改后由支部存档,以备查阅;
3.民主测评。评议格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开展,优秀名额不超过党员人数的15%。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,评议的内容、要求和程序与正式党员相同,但不评定等次。
(四)综合分析
党支部召开支委会,根据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,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,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分析,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,由支部填写“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”(附件)、“中国共产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”(院党委办公室领取),报院党委办公室。